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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新规: 更高损失吸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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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大而不能倒”问题,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会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本文在对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背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更高损失吸收能力的基本原则、资本要求和与其他资本要求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其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影响,最后就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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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
关键词
: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
更高损失吸收能力
,
偿付能力监管
引用本文:
林斌.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新规: 更高损失吸收能力[J]. 金融会计, 2016, 1(4): 55-61.
链接本文:
http://www.jrkjzz.org.cn/CN/Y2016/V1/I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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